自然人股权转让专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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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纳税人:
     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(【2014】67号公告),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,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,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,被投资企业为报告人,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、申报事项。
       为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,方便纳税人办理,明确办理流程,减少纳税人办理时间,提高工作效率,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要求,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进行了梳理,将有关文件、要求、表单打包到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.chm》中,您可以将该文件下载到本地电脑中使用。您的电脑在首次打开该文件时,如有对话框提示,请将对话框中的对勾去掉,在重新打开即可正常使用。另外,在首次打开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采集表》时,系统如有对话框提示,则需要您将Excel宏的安全级别降低,具体操作如下,打开Excel,在菜单中点击“工具”--“宏”---“安全性”,将安全级别选择为“低”后即可正常使用。

朝阳区地方税务局
2017年12月